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8月31日):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 |
申报条件: |
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 |
办理材料: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明材料。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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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9号)
第七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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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市地方税务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市地方税务局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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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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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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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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