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100号、陕财办农〔2022〕101号)及《镇巴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镇巩固衔接办发〔2021〕55号)要求,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600万元安排情况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
二、资金使用
依据《镇巴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并严格按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实现绩效目标。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6-5896308(乡村振兴局) 0916-6712255(财政局)
联系邮箱:473221353@qq.com
办公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育才路595号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新城街22号
附件:镇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
镇巴县乡村振兴局 镇巴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