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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收回资金)的公告

  • 索引号:

    6107280000/2023-001594
  •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09:00
  • 来源:

  • 发文机构:

    县财政局
  • 内容概述:

根据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关于镇巴县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部分产业项目和建设内容及资金计划调整变更的批复》(镇巩固衔接函〔2023〕8号),结合《关于下达镇巴县2023年度回收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项目计划的通知》(镇乡振发〔2023〕109号),经研究,对《镇巴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镇财办农〔2022〕87号)中央和省级资金调减680.342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626万元、省级衔接资金54.342万元),现将调整和收回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680.342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巴庙镇、简池镇、平安镇、永乐镇、三元镇、青水镇人民政府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本次下达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本次下达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 “2130505生产发展”,经济科目“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7对企业补助”、“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请严格按照《镇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镇政发〔2022〕10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将资金挪作他用(项目与资金详见附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四、请严格遵照国家财政资金投资评审、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规划设计、财政资金投资评审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并强化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五、请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际资金支出,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验收、资金报账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监理日志、施工日志、对比照片、影像及财务等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请及时将资金项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在系统中进行项目立项、调整、实施等情况的录入。

七、认真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扎实做好村两级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及时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和受益群众等情况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和项目实施地固定公示栏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收集公开公示清晰的影像资料予以存档备查。

八、请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6-6712197(乡村振兴局)     0916-6712255(财政局)

联系邮箱:zbxczx2197@163.com

办公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育才路595号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新城街22号

附件1:镇巴县2023年度收回和调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附件2:镇巴县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项目计划表

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表(批复)

镇巴县财政局           镇巴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928

  • 1. 附件1:镇巴县2023年度收回和调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xls
  • 2. 附件2:镇巴县2023年度中省财政衔接资金调整项目计划表.xls
  • 3. 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表(批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