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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80000/2023-001045
  •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10:38
  • 来源:

  • 发文机构:

    县政府网站
  • 内容概述:

盐场镇、永乐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幼小衔接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3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汉发改代赈〔2023〕1283号)要求,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下达

本批任务计划以直接投资方式下达,共安排两个项目(见附件1),总投资26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40万元,计划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83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88万元,占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为36.6%。你镇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做好计划分解下达、资金安排、项目环节管理和资料规范归档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汉中市“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及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报请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并将正式批复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的,将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对相关责任领导、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要求,每月定期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镇(办)要组织农村脱贫群众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适时对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检查。我局将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后期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对于劳务报酬发放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将按照程序转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项目单位每月6日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更新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请项目建设单位配合项目单位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对项目单位填报的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开完工且收到国家和省级层面通报的项目,将取消下一年度资金申报。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增收。

六、其他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我局适时对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与此同时,通过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紧密衔接,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现予以公示。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12317   0916-6712079 

联系邮箱:1014099250@qq.com

办公地址:镇巴县人民政府院内三楼

附件:1.镇巴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

算内投资计划表

2.镇巴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镇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8日

  • 1. 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