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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80000/2023-001027
  •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09:01
  • 来源:

  • 发文机构:

    县政府网站
  • 内容概述:

巴庙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3年以工代赈工作,按照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分解下达

本批任务计划安排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支持项目1个,计划带动就业20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26万元,占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为26%。你镇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做好计划分解下达、资金安排、项目环节管理和资料规范归档等工作。

(一)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领域。包括《陕西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下达方式。县发展改革局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指导相关镇村认真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进一步完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并在县级下达文件中明确项目名称、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计划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及比例,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三、组织实施

县级发展改革局要强化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镇办政府、村委会等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按照规范化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县发展改革局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项目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省级资金的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县发展改革局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学习复制推广2020年以来我市相关县区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积极撬动地方财政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县发展改革局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清单明确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省级以工代赈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须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并将正式批复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的,将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项目所在县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五)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按照《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关于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必要时进行交叉检查。你镇要尽可能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现予以公示。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12317   0916-6712079 

联系邮箱:1014099250@qq.com

办公地址:镇巴县人民政府院内三楼

附件:1.镇巴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2.镇巴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项目清单

3.镇巴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以工代赈任务)

镇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6日

  • 1. 镇巴县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