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镇巴县2023年度提前批次中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镇乡振发〔2022〕130号)精神,现将2023年第一批小额信贷和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及互助资金借款占用费补助资金下达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此次下达的财政衔接资金专项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互助资金借款占用费补助。
二、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将资金挪作他用(项目与资金详见附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三、认真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各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要扎实做好镇、村两级的项目与资金公示公告。及时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和受益群众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积极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要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追踪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总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成效目标;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6-6712197(县乡村振兴局)
0916-6712255(县财政局)
联系邮箱:zbxczx2197@163.com
办公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育才路595号(县乡村振兴局)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新街22号(县财政局)
附件:1.镇巴县2023年第一批小额贷款贴息明细表
2.镇巴县2023年第一批带农经营主体贴息明细表
3.镇巴县2022年下半年互助资金借款占用费补助明细表
镇巴县乡村振兴局 镇巴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