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镇巴县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提前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镇乡振发〔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第二批小额信贷贴息资金645252元(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此次下达的财政衔接资金专项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和补助资金的发放兑付工作,资金的兑付必须通过银行卡将补助资金据实发放到人。
二、各镇(街道)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必须严格按照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22〕10号)要求安排、使用和管理资金。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将资金挪作他用(项目资金详见附件)。
三、认真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各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要扎实做好镇、村两级的项目与资金公示公告。及时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和受益群众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积极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要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追踪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总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成效目标;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6-6712061(农业农村局)
0916-6712255(财政局)
联系邮箱:zbxczx2197@163.com
办公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秦茗路49号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新街22号
附件:镇巴县2024年第二批小额信贷贴息明细表
镇巴县财政局 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