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任务)的公告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汉财办农〔2025〕99号),结合《镇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镇发改区域〔2026〕18号),经研究,对《镇巴县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镇财办农〔2026〕5号)文件下达县发改局的以工代赈项目资金527万元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527万元安排情况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527万元,其中用于镇巴县长岭镇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257万元、镇巴县永乐镇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270万。
二、资金使用
依据《镇巴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6-6712255(县财政局) 0916-6712079(县发改局)
联系邮箱: 473221353@qq.com
办公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新城街22号
附件:镇巴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
镇巴县发展和改革局 镇巴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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