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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持续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行为,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强化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镇巴县医保局采取四项措施持续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行为。

强化政策宣传,提升零售药店政策知晓率。县医保局抽调县医保经办中心业务经办人员,组成3个宣传小分队,采取上门宣讲服务方式,分片区深入18家定点零售药店宣讲医保政策,发放张贴《定点零售药店提醒函》《定点零售药店职工门诊统筹“十不准”》等宣传资料40余份,提升定点零售药店政策知晓率。

开展业务培训,提升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能力。县医保局会同县市监局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组织全县18家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和医保管理人员40余人,就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经营管理、政策宣传、医保政策执行及《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解读等六个方面开展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药店经办人员办理医保结算、电子处方流转处理等经办业务,提升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开展专项检查,规范零售药店药品价格行为。4月上旬,县医保局抽调县医保基金业务骨干9名,成立3个检查组,采取拉网式、全覆盖的方式,对全县18个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督查检查。通过查阅资料、数据分析、走访购药群众等形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药师在岗情况、“进、销、存”、零售药品价格加成、医保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用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的药品,抗肿瘤药品等医保目录报销品种以及县域内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支付单价高、销量大、销售总金额高的药品。重点检查纳入门诊“两病”、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报销的药品和国家谈判特殊药品虚高零售加成;明码标价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高价格、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针对门诊共济目录药品恶意加价、诱导购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开展提醒约谈,保障医保基金合法规范运行。专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并针对存在虚高药品价格、明码标价不规范、医保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组织18家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提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行为的具体要求和整改时限。对存在个性化问题严重的定点零售药店和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实施了处理处罚。震慑了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医保基金规范运行,维护了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患者就医购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