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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出台审计工作审查监督办法

近日,镇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出台了《镇巴县审计工作审查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被审计单位直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现场进行民主测评,并于7月24日在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专题听取了两个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汇报,创新县人大监督检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合力,有力有效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审查监督的对象是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依法开展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相关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机构对审计工作发现和披露的重大问题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专项监督和满意度测评,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真改、实改、改彻底。

《办法》强调,要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护航”作用。要全面落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通过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成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当与审计机关建立问题会商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协同保障审查监督事项落地落实,推动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的出台依法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使整改责任更加明确,整改措施更加有力,推动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实现合纵连横,提高整改工作效率,形成全县上下“一盘棋”审计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