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县法院、县检察院、三元镇人民政府、三元镇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在三元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中,县法院介绍了我县5.12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简要案情。案件当事人代表黄某宣读了致歉书,随后工作人员将一批批鱼苗有序投放到伊家河流域,一尾尾活蹦乱跳的鱼苗快速游入河中。
记者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5月12日,案件当事人黄某共4人在三元镇凉桥村河段向河中投放农药毒鱼,共计捕捞渔获物8.94公斤。案件发生后,三元镇派出所立即将黄某等4人抓获并移交审判。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共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7万多元,用于购置鱼苗并进行水域增殖放流。
据了解,本次增殖放流活动鱼苗均来自市水产发展中心,共放生4万多尾草鱼、花白鲢鱼苗,价值6.32万元。此前,黄某等人已增殖放流价值1万多元的鱼苗。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构建以政府为主导、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同时,对因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损害采取增殖放流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