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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文物考古要素保障暨文物保护业务培训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基建考古工作流程,精准落实文物保护前置制度,提升基层文物保护业务履职能力,7月23日,我县文物考古要素保障暨文物保护业务培训工作会在县档案馆胜利召开。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及业务工作人员,县文旅局、县文管所相关人员参加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特邀陕西省文物局考古处江旭授课,聚焦建设工程中文物考古保护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辅导。培训过程中,江旭结合全省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系统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及《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要素保障推进全省高质量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文件,深入浅出阐释了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定职责、工作要求和政策标准,帮助参训人员精准吃透政策精神、把握工作规范。

针对基层项目建设考古工作实操难点,江旭重点讲解了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先考古、后出让)和单独建设项目考古前置(先考古、后建设)两类核心制度的区别、适用场景与工作要点。同时,详细演示了陕西省文物保护一体化平台(基建考古管理系统)项目用地文物勘探申报全流程操作方法,细致解答线上申报、资料提交、流程审批等实操问题,有效打通业务工作堵点难点。

培训中,江旭明确强调文物考古前置工作刚性要求,划定项目建设审批红线:建设项目未取得考古完成意见书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开展土地入库、挂牌、划拨等相关工作,行政审批、规划部门不予核发规划许可、用地批复,以严格的制度规范,守住文物保护底线,实现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双向统筹。

此次培训内容贴合基层工作实际,兼具政策性、专业性和实操性,有效补齐了我县工作人员文物考古业务短板,进一步厘清了考古前置工作流程和审批标准。下一步,我县将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各项政策规定,常态化规范推进基建考古前置工作,在守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高效保障县域重点项目有序落地,推动全县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协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