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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索引号:

    610728000-/2020016967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17:30
  • 来源:

  • 发文机构:

    发改局
  • 内容概述: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态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全县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4.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5.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生产力布局、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组织和实施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安排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去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果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县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筹融资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申报限额以上、审批限额以内的基建项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6.推进全县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负责能源行业管理,参与拟订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动向,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7.研究分析全县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经济协作工作。

8.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指导重要农产品、工业品、石油、药品、原材料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9.做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意见,协调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问题。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管理,协调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工作。承担全县南水北调水质保护和水源函养的综合协调工作。

11.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2.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3.负责苏陕对口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县与中省市驻镇单位在经济合作、人才技术交流方面的工作。

14.提出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以工代赈项目的安排实施,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和代赈资金的管理。

15.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依法管理粮食市场和社会粮食,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负责落实和监管好县级粮食储备,确保粮食安全;做好全县政策性粮食供应。指导粮食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16.贯彻国家物价工作方针、政策,主管全县物价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价格及收费政策,综合分析全县价格及收费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价格及收费政策的执行,监控物价总水平;制定和调整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基金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