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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民政局工作职能

  • 索引号:

    610728000-/2020014840
  •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6日 17:41
  • 来源:

  • 发文机构:

    政府办
  • 内容概述:

1.拟订全县民政工作有关政策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救助、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护救助等工作。

3.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村(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负责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推进社会工作人才、社会组织人才、志愿者队伍建设。

5.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6.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组织对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民政事业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11.负责所属党委党建工作,具体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负责县级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2.承担全县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兜底保障工作。

13.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