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中省市有关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城市管理、住房管理、建筑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人民防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拟订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城市管理、住房管理、建筑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政策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2.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租金收缴、房屋维修、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指导镇(办)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棚户区改造工作。
3.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房产交易监管和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住房物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修缮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初审、报批、管理和行为管理。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4.负责全县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和对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
5.指导城镇燃气运营管理,负责全县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和新(改、扩)建城镇燃气工程核准的相关管理工作。
6.负责县城污水处理,餐厨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餐厨垃圾违规处置的执法工作,指导各镇(办)生活垃圾处理。
7.负责县城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供热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维护。
8.负责县城道路、广场开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管,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道路、广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在县政府确定的范围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能。
9.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城市空间占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及野广告、小广告清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筑。承担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
11.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12.负责县城城市配套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城镇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县城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全县镇、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全县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市级重点镇建设。
13.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监理、质量安全和建设行业劳保统筹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招投标交易监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和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14.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科技推广和绿色建筑申报工作。
15.承担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和一般建筑保护工作。
16.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镇(办)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7.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18.负责全县设计、施工、建筑机械、建筑制品企业及其行业的企业(单位)资质初审、报批、管理工作。
19.负责拟订全县防空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计划及疏散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党、政、军机关要地及重点经济目标设施防空袭方案的制定,平时的演习,战时防空方案的落实。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