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中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统计发展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2.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三大产业相关行业常规统计,开展“三新”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基本的统计资料。
3.承办在本县开展的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牵头开展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普查资料,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发布。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组织实施全县营商环境、人口、投入产出、县域经济等专项统计监测调查和规模以上工业及成本费用、服务业、和限额以下贸易等“四下”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数据。
6.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
7.负责依法审批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并做好备案工作;组织指导镇(办)和县直有关部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综合整理相关统计数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8.承办全县统计教育培训,按照上级要求,协助做好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9.承担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监管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工作。
10.负责提供全县脱贫攻坚及贫困退出相关统计数据。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