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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职能

  • 索引号:

    610728000-/2020011690
  •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16:07
  • 来源:

  • 发文机构:

    文广局
  • 内容概述:

1.贯彻落实中省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4.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指导、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

6.负责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物事业发展。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负责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10.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形象推广。

12.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

13.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