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镇(办)、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并管理指导全县公证、律师工作。
4.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理。
5.依据法律法规组织社区矫正执行及管理。
6.指导、管理刑释人员帮教安置。
7.负责规划、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
8.负责审核县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镇(办)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解释工作。
9.指导全县镇(办)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办理诉县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
1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执法,依据相关法规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2.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