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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信访局工作职能

  • 索引号:

    610728000-/2020011041
  •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12:37
  • 来源:

  • 发文机构:

    信访局
  • 内容概述:

1.贯彻中省市信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信访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

2.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承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转送、交办镇巴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3.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建议。

4.督促检查中、省、市、县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市、县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各镇(办)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承办上级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中省市信访机构及有关部门转送、交办镇巴的群众信访事项,接待并协调处理来县、到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6.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中、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镇(办)、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县内党政机关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全县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7.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8.承担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9.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