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田 苗联系电话:0916-6717771
副局长:李 虹联系电话:0916-671777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北门街22号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人:康祥辉电话:0916-6717008)股室职能:负责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机关各项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起草机关综合性重要文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保密事项的审核、把关;负责局机关及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劳动工资、人事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干部人事信息化建设。党风廉政、作风建设,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信访工作;拟订局财务、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有关预决算、绩效管理、财务监管、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国库集中支付、经费收支、政府采购、会议预算、内部审计、银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个人社会保险金缴纳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局机关二楼 208室
(二)耕地保护股(负责人:康梅 电话:0916-6719228)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做好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工作。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局机关二楼 201室)
(三)调查利用股(负责人:赵莉 电话:0916-6732455)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开展全县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负责全县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局机关二楼 211室)
(四)规划股(负责人:杨超电话09166717008)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拟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备案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及成果归档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主体功能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的审查;拟订开展建设工程规划等城乡规划管理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抄告工作;核发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管线、公交站点、桥梁、广场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沿线和规划条件核查;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准入目录、负面清单;贯彻执行生态文明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局机关二楼 202室)
(五)矿管生态修复股(负责人:潘虹 电话:0916-6715186)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负责市本级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标界及清理等工作,承担市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统计分析并监督指导县(区)矿业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协助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及组织实施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
办公地点:(局机关二楼210室)
县级局属事业单位
(一)镇巴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心(负责人:柯善兵 电话0916-6717008)单位职责: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对各镇(街道)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牵头协调全县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避灾、生态等同步搬迁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局机关四楼 )
(二)镇巴县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负责人:王金波电话0916-671700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局机关三楼)
(三)镇巴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负责人:田玉电话0916-6717008)单位职责:拟定实施自然资源储备交易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拍、挂、出让工作和国家建设项目的供地工作,对拟出让地块宣传包装推介及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一、二级市场的交易管理及供求信息发布和交易结果公告、公示工作;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和转让工作,出让耕地的批后监管和巡查工作;管理国家用地、供地、储地调控和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职能;办理统征拆迁和用地出让报批,编制建设用地计划;负责自然资源的收回、收购和置换;储备的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审查指导全县土地价格的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局机关四楼)
(四)镇巴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崔明铸电话0916-6717008)单位职责:受主管局委托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土地和矿山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情况;依法查处土地和矿山资源违法案件,对违法活动实施行政处罚,宣传土地、矿山法律法规,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依法履行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执法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局机关1楼)
(五)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人:王小波 电话:0916-6732580)单位职责: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并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房产交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维护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机关一楼办证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