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开放,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内外资发展县域经济的工作部署;负责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投资服务的政府规章和政策的拟定;负责编制全县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年度计划和考核办法;负责全县各镇(街道办)、部门的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认定和奖励事宜。
3.负责策划、组织承办和综合协调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牵头组织参与省内外大型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宣传推介镇巴招商引资项目和投资环境;承担县领导赴外开展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交往的重要活动及相关事项。
4.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汇总统计上报全县招商引资情况和进度。
5.承担市上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招商引资任务,参与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论证、储备;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和洽谈,促进项目的签约、履约。
6.负责投资商来镇巴投资企业的认证工作,牵头落实上级相关优惠政策;负责招商引资政策的解释、咨询服务和受理客商投诉工作;监督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外来投资商的合法权益。
7.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编制全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和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监督协调落实全县签约项目的审批、注册和开工建设工作;负责已批项目资金到位、工程进度的督促工作。
8.负责全县经济合作和横向经济联系工作。
9.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队伍建设。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