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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乡村振兴局工作职能

  • 索引号:

    610728000-/2020001287
  •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6日 11:11
  • 来源:

  • 发文机构:

    乡村振兴局
  • 内容概述:

1.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扶贫规划;拟定县级配套政策和办法;组织推动全县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协调指导全县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工作;推进镇巴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和革命老区的扶贫开发。
3.明确镇(办)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协调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实施行业扶贫。
4.承担全县扶贫开发数据信息一体化工作;确定扶贫对象,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工作。
5.安排下达中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监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县扶贫开发国际交流与合作任务;管理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
6.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编制的组织、汇总和审核工作;审核、报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全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建设;协调金融部门实施小额信贷扶贫。组织开展扶贫技能培训。
7.承担中央、省级和市级单位在县定点扶贫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级部门单位驻村联户扶贫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并进行督查检查。
8.拟定全县脱贫攻坚考核奖惩办法;组织开展全县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制、县级行业扶贫和驻村联户扶贫考核。
9.承担全县贫困退出业务指导。组织实施脱贫退出县级抽查、上报备案和标注工作。
10.承担持续巩固提升全县脱贫攻坚成效各项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