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两项消费品以旧换新补充通知

第一项:补贴标准更新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促消费惠民生实效,现对汽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为:

1.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内的补贴12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6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9000元。转让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内的补贴10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4000元。补贴标准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陕西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均按新标准予以补贴,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2.对个人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补贴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再增加补贴100元。补贴标准调整后,9月10日以来已享受陕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按新标准予以补齐差额。

3.取消原汽车置换补贴政策“消费者旧车置换须在陕西省内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二手车市场或经销企业进行交易”的限制条件,执行期为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

4.在现有家装厨卫补贴范围基础上,将干衣机、挂烫机、投影机、音响设施纳入家装厨卫补贴范围。

第二项:扩大补贴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陕发改环资函〔2024〕181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进一步扩大销售企业参与范围。对愿意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线上线下、不同主体、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企业(包个体工商户),同等对待、应纳尽纳、随报随纳。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以旧换新。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销售企业覆盖到所有城区和重点乡镇。

2、大力支持消费者汽车更新。汽车报废更新,报废不设地域限制,鼓励报废国IV排放标准燃油车。汽车置换更新,转让不设地域限制,二手车收旧不做地域、企业等限制性要求。尽快执行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的新补贴标准,对已按旧标准享受补贴的消费者直接补足差额。

3、大幅提升家电家装产品销量。各销售企业要通过各种渠道,向消费者宣传优化调整后在补贴范围内的8类家居产品、7类旧房装修和适老化改造产品、7类厨卫改造产品(含产品详细类型)。有关部门、销售商家、资金服务平台加强协调联动,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服务,大幅提升商品销量。

4、多措并举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早期未挂牌照悬挂蓝牌(或临牌)、牌照丢失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均可纳入补贴范围。个体户和小微企业可纳入销售商家名单,合规企业、合规产品不局限于工信部已公布白名单范围。消费者丢失发票,旧车登记持有人与新购车人不一致的,可在确认书上说明情况后参加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