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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索引号:

    610728000-/2020007535
  •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11:18
  • 来源:

  • 发文机构:

    县政府网站
  • 内容概述: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镇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实现产业兴旺。建立新型农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优化提升辖区营商环境,为招商引资等提供良好服务,提高发展活力和动力。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发展农村老龄服务。丰富完善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教育体育事业,做好防灾减灾、拥军优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搭建辖区便民服务体系,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加强社会治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商贸流通等市场监管职责。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协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与县级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以及对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实现区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