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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zbxzf00000/2025-000508
  •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14:38
  • 来源:

  • 发文机构:

    县政府网站
  • 内容概述:

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我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行动”、打好“扩大有效投资硬仗”,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硬仗”相关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部署要求,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就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5日前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

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办法”“规定”“决定”“细则”“通告”“公告”“通知”等。具体政策措施是指除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其他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政策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与经营者签订的行政协议以及备忘录等。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

(一)限制或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

1.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增加审批环节和程序。如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认证、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违规增设限制经营主体资质、所有制形式、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市场准入许可管理措施。

2.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如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的特许经营权;未通过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政府特许经营者;违法约定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变更特许经营期限。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违法限定经营者所有制形式、注册地、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以行政协议等形式强制外地企业采购本地企业产品。

4.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如根据经营者的所有制形式、注册地、组织形式、规模等形式设置准入障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企业自主迁移设置障碍,要求申请扶持、享受奖补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迁出本地;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二)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

1.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如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在本地和外地之间设置壁垒,违法设置审批程序妨碍经营者变更注册地址、减少注册资本等。

2.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如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本地或通过借壳上市且将注册地迁至本地作为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开展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4.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如歧视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等。

5.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如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2.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以设置不明确、不合理入选条件的名录库、企业库等方式实施财政奖补。

3.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如减免、缓征或者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或者缓征社会保险费用。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如以行政命令、行政指导等方式,通过组织签订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2.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如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要素进行政府定价,违法提供优惠价格。

3.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如通过违法干预手续费、保费、折扣等方式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制定建议价。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作出重要部署。开展清理工作,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2024年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反馈的我省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存在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未有力落实”“变相限制竞争情况依然存在”等问题,已被列入重点问题清单。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对标对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排查、准确发现、科学判定、严格清理,确保“应清尽清”。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分级推进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政策措施制定部门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按照要求做好工作部署,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抓紧推进清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清理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各单位要按照清理工作范围和重点及时开展工作,将《2025年度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镇巴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2025年1-X月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镇巴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表》和工作总结于2025年10月25日前报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镇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