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和《镇巴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自主发展产业资金500万元(属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下达渔渡镇、赤南镇、盐场镇、小洋镇、杨家河镇、简池镇、黎坝镇、长岭镇、兴隆镇、巴庙镇。请严格按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通过自主发展产业项目,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统筹推进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坚持资金精准使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骗取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22〕10号)和省市相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发放人员补贴奖励、办公费、差旅费、宣传牌、标识牌、造景、装饰、土地征用等支出。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将资金挪作他用(项目与资金详见附表)。
二、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要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及带动农户(重点为脱贫户、监测户)增收的真实性与项目绩效进行核实和审查,对每个项目要逐一对照方案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确保项目资金取得实效。
三、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报账进度。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全部实施结束并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报账工作,认真做好项目档案资料及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项目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及时将资金项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在系统中进行项目立项、调整、实施等情况的录入。
五、认真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资金安排计划等,各镇(街道)要扎实做好镇、村两级的项目与资金公示公告。及时将资金使用的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和受益群众等情况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和项目实施地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收集公开公示清晰的影像资料予以存档备查。
六、积极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要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追踪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总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成效目标;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6-6712197(乡村振兴局) 0916-6712255(财政局)
联系邮箱:zbxczx2197@163.com
办公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育才路595号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新城街22号
附件:镇巴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与项目明细表(村集体经济自主发展产业项目)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镇巴县乡村振兴局 镇巴县财政局 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