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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提升新时期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镇巴县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实践探索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落脚点。随着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起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对于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一、当前,我县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所面临的现状。

(一)公共法律服务总量不足。一是服务供给方式传统

我县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传统的管理类模式,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方式、服务内容等基本由政府单向确定,与社会和群众的要求有差距,供需脱节现象依然突出;二是服务领域狭窄。仅能满足于一般民事、婚姻家庭、基层基础法律服务总体水平不高;三是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主力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但我县律师数量为5的突出的供需矛盾,成为制约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基层群众找法难、用法成本高问题比较严重。

(二)公共法律服务结构不协调。一是服务平台还不完善,目前,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主要依靠12348法律服务热线,线下平台为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但服务流程和评价标准还不统一,线上线下未实现无缝对接;二是服务功能未有效发挥,法治宣传方式传统、谁执法、谁普法未得到有效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匮乏,司法所的人员配备仍显不足;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不健全。一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司法行政孤掌难鸣。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投入严重不足,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经费短缺,基层司法所无专项办公经费,六好司法所的办公用房与上级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导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层基础严重滞后。

(四)普法力度还有待加大。因外出人口流动性大,基层司法所人员少,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面临着要完成镇(街道)交办的包联村等各项任务,力量有限,工作难度较大,普法教育亟待进一步加强。

(五)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还存在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这些都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们要正视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政治忠诚。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建立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切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入脑入心入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是深入推进业务能力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切实履行司法所在调解工作中的日常指导职责,进一步依法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升调解工作水平,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司法所与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需求指引等工作,探索建立司法所代收行政复议申请等便民机制,实现“一站式”服务,使基层群众能够及时获得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立足司法所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从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出发,满足群众多层次、多领域法律服务需要。结合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精准度。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进家庭等主题活动,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进一步推进专业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训,参与指导制定村规民约,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推进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组织开展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推动建立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不断提升基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遇有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社区矫正机构,防止脱管漏管。依法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司法所设置,更好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切实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形成上下协调、运转有序、便利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开展工作需要,采取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多种方式,配备与司法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或者司法所辅助人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统筹使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等各类编制资源。协调配合好机构编制部门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工作一线。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大力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司法所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爱护、生活上关照司法所工作人员,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推动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健全交流轮岗机制,畅通司法所干部交流晋升渠道,确保基层干部安心工作、干事创业。

三、镇巴县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实践探索

镇巴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强调公共法律服务要成为一种“随时随地随身”的服务,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是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的根本指标。公共法律服务要让人民群众会用、愿用,就要扎根基层、贴近百姓,适应群众的习惯和要求,做到“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让群众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方便、快捷、无障碍。同时,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最好的推广,高质量的服务过程是赢得信任、赢得支持最有说服力的方式。在继续扩大服务供给的同时,提高服务品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管用、好用、实用,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我们就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