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镇巴县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受县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韩雄委托,县委副书记张海燕主持会议,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摘选)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第九部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听取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各协调小组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县的重大意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同时,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要把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有机统一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列车’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会议强调,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奋力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要坚持党的领导,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完善司法监督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治建设,提高全民法治素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强化保障,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等要素保障,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