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和兴隆镇《关于请求解决兴隆镇黑水塘村茶旅融合发展示范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请示》(兴政字〔2021〕125号)文件申报的项目,现将黑水塘村茶旅融合发展示范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02.7万元(属其他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7万元,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0万元)下达兴隆镇(含工程建安费、设计费、监理费和招标代理费),请严格按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必须严格按照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21〕19号)要求安排、使用和管理资金,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将资金挪作他用(项目与资金详见附表)。
二、严格遵照国家财政资金投资评审、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规划设计、财政资金投资评审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强化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实施结束并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报账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监理日志、施工日志、图片、影像及财务等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及时将资金项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在系统中进行项目立项、调整、实施等情况的录入。
五、认真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扎实做好镇、村两级的项目与资金公示公告。及时将资金使用的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和受益群众等情况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和项目实施地固定公示栏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收集公开公示清晰的影像资料予以存档备查。
六、积极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要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追踪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总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成效目标;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并于2021年12月2日前将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评分表和项目总结一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916-6712197 0916-8641925
附件:镇巴县兴隆镇2021年度生产性基础设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与项目明细表(第六批)
镇巴县乡村振兴局 镇巴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