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巴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镇财办农〔2021〕70号)及《镇巴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镇巩固衔接办发〔2021〕55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50万元安排情况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150万元。
二、资金使用
依据《镇巴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并严格按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实现绩效目标。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6-5896308(乡村振兴局) 0916-6712255(财政局)
联系邮箱:473221353@qq.com
办公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育才路595号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新城街22号
附件1:镇巴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表
镇巴县乡村振兴局 镇巴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