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规范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社会经营秩序,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根据原《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本局通过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户进行清理,将已摸排清理的长期停业未经营的127户企业及12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拟吊销名单,并将在镇巴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现对名单中企业(农专社)做以下提示:
一、凡名单中企业(农专社)如需继续经营,在公告期内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前往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和信用监管股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并报备有效联系方式,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凡名单中企业(农专社)如不再经营,持相关材料到镇巴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注销等手续。
三、公告期满未办理以上两项业务的,我局将依法启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被列入“黑名单”,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登记机关将依法不予核准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受到相关信用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法规和信用监管股:0916-6719950)
附:拟吊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