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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吊销公告

  • 索引号:

    6107280000/2021-000616
  •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0日 08:39
  • 来源:

  • 发文机构:

    市监局
  • 内容概述: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对全县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摸排清理。

在市场主体年报及相关监督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以下名单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负责人。经核查名单中127户企业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名单中12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现对上述127户企业和12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做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请名单中企业(农专社)在公告期内根据情况分别办理以下两项业务:

一、凡名单中企业(农专社)如需继续经营,在公告期内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前往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和信用监管股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并报备有效联系方式,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凡名单中企业(农专社)如不再经营,持相关材料到镇巴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注销等手续,并持注销核准通知书或者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和信用监管股报备。

对公告期满后,仍未办理以上两项业务的,我局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吊销信息将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面向社会公示,并对法人实施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等相关领域予以限制。

特此公告

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拟吊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 1. 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