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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

权利人李发科丢失镇林证字(2011)第28231074号《林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