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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争当消防安全隐患“吹哨人”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水平,鼓励社会单位从业人员和市民群众主动举报身边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争当消防安全隐患“吹哨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10.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11.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1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15.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以及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

(二)受理举报投诉的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相关事项予以保密,不得将吹哨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属实的,应按照相应规定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及来访等方式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镇巴县消防救援大队:0916-2976302

                镇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