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镇巴县供电分公司申请,因兴隆镇二杆旗水电站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证号:兴国用(91)字第06074号,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