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确保有序推进整治行动目标任务,按照汉中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整治专函〔2024〕2号)文件精神,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明确居住建设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位规划配比标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建居住项目在方案设计时,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标准、居住区面积、户数等,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分布、面积等配建规划要求,结合现状及发展分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供需关系,参照北京市充电接口与电动自行车1:3的配备比例进行设置。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布局作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应审内容,管理单位按要求严格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与建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自发文之日起,新建居住项目必须全面执行电动自行车位规划配建比和充电标准。
镇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