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某部队申请,因保管不善,将镇国用(2000)字第013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