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公示公告

镇巴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24〕16号]《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

镇巴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二、认证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用人单位搜索点击“国家政务服务网”,进入“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点击“跨省通办事项办理”中的“法人办事”,在“所属部门”中选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随即显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事项办理”,在“地方事项”中选择“陕西省”,出现“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后登录进行办理)、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镇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县残联三楼)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参照窗口办理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2.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

4.2024年度每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含工资表、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5.用人单位上年度就业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若安置方式为劳务派遣,则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人协议,以及工资、养老、医疗缴费凭证且均需加盖双方公章。

(四)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信息不一致、缺少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情况,需通知本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六、联系方式

地址:镇巴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谭显琴

联系电话:0916—8643162

镇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