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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4号

不动产权所有人张立国、何付兰,丢失坐落于镇巴县泾洋镇新街计生局家属楼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