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镇巴县繁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镇巴县永乐镇双滩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方案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镇巴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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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镇巴县繁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镇巴县永乐镇双滩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镇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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