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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2025(1)号

因原房屋灭失,经申请,现公告注销镇房泾字第006143号、镇房泾字第007117号房屋所有权证,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