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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3号

不动产权所有人李华明、李逢强,丢失坐落于镇巴县大池镇大池坝社区易地搬迁安置点2号楼4单元30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