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巩固提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相关要求,经过田野文物调查、数据采集、新发现文物线索调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我县有60处不可移动文物点被核准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请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对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妥善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认真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镇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镇巴县文物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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