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关于泾洋河等27条河流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 索引号:

    6107280000/2021-000567
  •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6日 15:17
  • 来源:

  • 发文机构:

    镇巴县人民政府
  •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泾洋河、徐家河、大通江、渔水河、毛家河、铁溪河、渚河、巴庙河、源滩河、木竹河、盐场河、麻柳河、石笋河、大池沟河、王家河、后河、渔渡村河、红渔河、黎坝河、九阵河、干沟河、楮河、麻石河、牟子河、西河、小洋河、朱溪河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的背水侧护堤地外边线之间的区域;无治理规划时,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

(二)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保护范围根据堤防工程级别从临河、背河护堤地边线外延一定区域。

无堤防的河道,其保护范围根据河流流域面积按标准划定。

二、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镇巴县泾洋河、徐家河、巴水河河流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2020年1月20日)、《关于渔水河等24条河流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2020年12月1日)同时废止。

   附:镇巴县27条河流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表

                                     镇巴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 1. 镇巴县27条河流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