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3〕32号)和汉中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公示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山区河道河长(县、镇、村)责任人、防洪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镇巴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公示名单
镇巴县水利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