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镇巴县人民政府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发布的《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及《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近期,我县已处于高火险天气,依据上述规定,急需以县政府文件向全县公开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为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欢迎踊跃参与、出谋献策。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1301898871@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镇巴县林业局,邮编:723600;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916-6712193。
修改传真方式和征求时间截止日期至11月18日。
附件:《镇巴县森林防火戒严令》(征求意见稿)
镇巴县林业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