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巴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盯村集体经济底子薄、发展资金少、人才缺乏等瓶颈问题,通过强村带弱村、村与村“联姻”、抱团取暖等模式,探索形成“联村共建”发展路子,有效激活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2022年全县178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656万元,所有村年度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
一是发挥堡垒作用,打好“引领牌”。成立镇级投资公司。在条件成熟的村成立镇级投资公司,联合发展的相邻几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东。投资公司选择一名经济头脑灵活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总经理,在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发挥“领头雁”作用。强化党的组织领导。成立投资公司党支部,由镇党委派驻一名熟悉经济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支部书记,党支部指导公司运营,镇纪委、镇财政所负责外部监督。公司特别重大投资和支出须经镇党委会议研究。设立镇级集体资产管理办。具体负责镇属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运营工作,统筹、协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核算,确保集体经济良性循环发展。
二是盘清资产家底,打好“造血牌”。盘活资产存量。实施整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全县所有村(社区)开展)开展)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设置、建立组织。共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7万户24.3万人,设置股权份额17.6万股,设置人口股(户口股)16.7万股,其中集体股9406股。壮大资产增量。近五年来,共投入“四类资金”2.45亿元扶持全县村(社区)集体经济)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发展。其中按照深度贫困村不低于80万元、非深度贫困村不低于50万元两个标准注入发展资金1.1亿元,按照30%标准划归村集体相关经营主体带贫奖补资金6163万元,帮扶单位、光伏资金及其他各种途径帮扶资金3208万元,2023年下达4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衔接资金4147万元。
三是统筹资源资产,打好“整合牌”。强化资产整合。将全县所有村(社区)闲置土地、房屋、农特产品等资源加以整合,形成原始资本,通过入股、折现等方式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如黎坝镇通过统筹整合,形成3000余万元的酒店、民宿、社区工厂、产业园区、红色基地等多种经营性资产。强化资金整合。整合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资金等,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采取不同形式实现保值增值。全县17个村(社区)自主经营)自主经营产业项目,82个村(社区)购建)购建)购建经营性固定资产租赁(入股)增加)增加)增加集体收益,157个村(社区)入股经营主体保底分红。
四是完善运行体系,打好“组合牌”。完善政策支持。制定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将投资50万元以下项目,全部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代建,增加村(社区)集体)集体)集体收益。严格决策程序。按照民主议事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规定,通过集体讨论、民主表决程序,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摸底调研、评估论证和组织实施。强化经营管理。每年对村集体经济的经营内容、模式、状况等分析评价,建立禁入范围和高风险负面清单,提高防范经营风险能力。强化财务管理。对投入村集体经济的各类资金、捐赠款等,实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五是制定奖励措施,打好“奖励牌”。建立奖励机制。对直接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经营管理的村干部,按其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中所承担的责任、贡献、实绩考核奖励,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制定奖励标准。明确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纯收入1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可提取不超过15%的经营性纯收入进行奖励;年经营性纯收入20万元以上的,可提取不超过20%的经营性纯收入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奖励金优先补贴村(村(村(社区)干部购买养老保险,剩余部分作为工资性补贴。县级财政给予奖励。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发展好的村(社区)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六是加强执纪问责,打好“监管牌”。纳入考核。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对镇(街道)目标)目标)目标责任考核和常态监督。每年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责任落实、资产民主管理、集体收益分配及财务收支管理等情况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加强监管。按照“县指导、镇主管、村使用”的原则,由县农经站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到“镇级全覆盖、村级重点抽查”。全面审计。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进行一次经济年度审计,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