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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十八届三次 编号: 第1号 类别: B类
领衔人: 黄汉彪 附议人: 刘永祥、王飞宗 分类:
主 办: 县财政局 会办: 处理状态: 已办
案由: 关于将乡镇环卫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正文: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提高农村人居水平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镇党委、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投入了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得到了县环保局的大力支持,在部分镇新修建了垃圾焚烧厂和污水处理厂,但因镇级财政经费有限,垃圾运输车、环卫工人等费用支出较重,这些设施设备运行成本较高,大都没有真正运行。 加之各镇原聘用的保洁员大多是公益性岗位,由于聘期均已满3年,按相关规定,县人社部门不再支付报酬,已被陆续解聘,乡镇又无财力保障,目前各镇保洁工作基本处于停止现状。 
  建议:
  一、县政府将各镇环保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让镇级环卫工人的工资得到保障,让修建的那些垃圾、污水处理设备真正发挥作用。
  二、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大财政投入,有计划地安排公用经费,确保环境保护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到位,减小全县镇级财政压力。 
回复:
黄汉彪等三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乡镇环卫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和农村环境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是建设“美丽镇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镇村环境综合治理,县财政也不断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力度,为镇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环卫设施配备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各镇(办)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集镇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集镇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由于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秦巴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县、省级深度贫困县,2018年地方财政收入1.21亿元,财政支出28.48亿元,财政自给率仅为4.2%,除专项转移支付按规定用途使用外,其余县级可支配财力全部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2019年随着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财政增收乏力,脱贫攻坚、提高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标准、重点项目建设、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
  针对镇级环卫经费投入不足,导致环卫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实际问题,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2018年以来,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311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前期费用、集镇垃圾收集、清运、处置设施运行维护等,有效缓解了当前镇级环卫支出压力。考虑到县级环保投入考核需要,该资金预算下达到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分配至各镇(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争取力度,根据县级财力情况,在确保人员及机关运转支出前提下,逐步将镇村环卫工作经费单独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镇村环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分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政府工作。

                          镇巴县财政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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