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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十八届二次 编号: 第45号 类别: 民政
领衔人: 唐朝庆 附议人: 张杰、胡永平、文慧、代显平、魏 小华、赵德培 分类:
主 办: 民政局 会办: 处理状态: 已办
案由: 关于尽快加大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
正文:
    农村殡葬改革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提高农村居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标志,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建设小而精,小而美的特色宜居小镇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但目前我县大多数乡镇各个地方,特别是集镇周边随处可见乱埋乱葬现象,如沿路葬、沿河葬、沿集镇建成或规划区、自然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随处可见。这些乱葬乱埋现象严重影响了建设特色小镇、乡村旅游人居环境及党中央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尤其是现在各乡镇集镇建设飞速发展,集镇周围人口密度极速增加,这个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建议:
    一、县人民政府、民政局尽快对各镇,特别是人口较多的特色集镇、乡村旅游一体的重点镇为示范点,以点带面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方案,通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范安葬秩序,消除乱葬乱埋现象,改善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乡风村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县政府纳入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投入是做好公墓建设的保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死有所葬”。
回复:

唐朝庆、张杰、胡永平、文慧、代显平、魏小华、赵德培七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加大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收到各位代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各界群众反映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的情况由来已久,自2014年开始,我局就多次向省市民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在我局的努力争取下,2015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村级公墓项目12个(碾子镇、三元镇、大池镇、巴庙镇、黎坝镇、简池镇各2个),补助资金99万元。2017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村级公墓项目6个(观音镇、兴隆镇、小洋镇各2个),补助资金43万元。
    由于每个村级公益性公墓上级补助资金只有5-10万元,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各镇均采取各村联建、整合资金的方式在集镇所在地建设一座公益性公墓。
目前,碾子、三元、大池、巴庙、黎坝镇、简池6个镇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已经建成。观音、兴隆、小洋3个镇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也可在近期下拨。
    2018年将继续争取杨家河镇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2〕 2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已经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84号),对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选址、建设、管理、运行做出了规范要求。
    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重视,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争取在“十三五”期间每个镇都能建成一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同时大力争取县财政支持,力争为每个村级公墓争取3-5万元的配套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镇巴县民政局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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