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十八届二次 | 编号: | 第17号 | 类别: | A |
领衔人: | 陈仕龙 | 附议人: | 刘光明、周欢、马发祥 | 分类: | |
主 办: | 县国土局 | 会办: | 处理状态: | 已办 | |
案由: | 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履行林权核查变更登记职责的建议 | ||||
正文: |
随着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县级有关部门职能发生了变化,如土地确权、林权证换发等工作,归口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局管理。但是,在近两年工作运行中,出现了部门之间推诿,群众的诉求得不到解决,各类矛盾增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群关系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泾洋街道办事处涉及4个村近100户村民,在林权制度改革后,部分村民提出了林权变更需求,主要是出现地块漏登、林权面积与山林实际不符、更换户主等要求,群众对此事频繁上访,信访部门签发到镇(办)处理,但是,镇(办)没有内设登记所,林业上所有的资料移交到了县登记局,取消了林业部门踏勘、登记、发证的职权,造成群众诉求久拖无果,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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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陈仕龙代表:
镇巴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