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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十八届二次 编号: 第17号 类别: A
领衔人: 陈仕龙 附议人: 刘光明、周欢、马发祥 分类:
主 办: 县国土局 会办: 处理状态: 已办
案由: 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履行林权核查变更登记职责的建议
正文:
  随着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县级有关部门职能发生了变化,如土地确权、林权证换发等工作,归口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局管理。但是,在近两年工作运行中,出现了部门之间推诿,群众的诉求得不到解决,各类矛盾增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群关系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泾洋街道办事处涉及4个村近100户村民,在林权制度改革后,部分村民提出了林权变更需求,主要是出现地块漏登、林权面积与山林实际不符、更换户主等要求,群众对此事频繁上访,信访部门签发到镇(办)处理,但是,镇(办)没有内设登记所,林业上所有的资料移交到了县登记局,取消了林业部门踏勘、登记、发证的职权,造成群众诉求久拖无果,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
回复:

陈仕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履行林权核查变更登记职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县不动产登记局于2015年9月24日挂牌成立,同时下设泾洋、长岭、渔渡等9个不动产登记所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办公地点设在各国土资源所。
  二、林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2016年12月1日第38次镇巴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二条“县林业、国土、住建部门在档案资料移交以后,不动产登记实施前已颁发的证书出现争议,由原单位牵头调处,县国土局配合。若不动产登记后颁发证书出现争议的,由县国土局负责调处,相关部门配合。”鉴于以上纪要,各部门相关职责已明确。
  十分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政府工作。

        镇巴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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